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驗光業者和視光學系師生近千人,昨日下午前往立法院陳情,要求將「驗光人員法」排入優先法案審查,讓國內驗光師能夠取得正式合法證照執業。

「驗光人員法」草案在今年4月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後,因內容對視光師執業範圍限制重重,要求「6至15歲患者須由眼科醫師指導視光師驗光」,引發視光學系師生及業者反彈,痛批醫界為了治療近視的市場大餅「把持驗光權」。

中山醫學大學視光系主任黃宣瑜說,驗光人員法在立院躺了12年,如今國內已有11個視光專門學系,一名視光師養成平均要6年,至今卻無合法資格在診所幫病患驗光。

黃宣瑜說,目前有資格幫病患檢測視力的醫師,將驗光工作交給同樣沒有驗光權的護理師處理。

黃宣瑜認為,醫師應以治療眼睛疾患為主,驗光平均要30分鐘,為何不交給專業視光師來做?

她並以香港為例,視光科系生畢業後可直接申請換發視光師證書,執行屈光檢查、隱形眼鏡配鏡、視力保健等,並建立轉診制度,讓醫師可專心治療疾病,減少醫療資源浪費。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前理事長潘志勤則持反對意見,他認為,國內驗光業者有3萬多人,相關科系學生1千多人,真正受過專業訓練的不到5%,但在業者壓力下,草案內容規範只要在眼鏡行工作兩年就可以報考證照,「萬一是其他眼疾引起度數變化,難道視光師可以負責嗎?」

 

關鍵字:驗光權 業者 亞太新聞網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