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為配合行政院國家防災日活動,內政部警政署於去(103)年首次協助辦理全國海嘯警報試放,今年依據行政院函頒「104年國家防災日活動綱要計畫」賡續配合辦理,藉以驗證發放海嘯警報之效率、因應突發海嘯災害、使民眾熟悉海嘯警報音符,提高安全意識。

海嘯警報試放時間為104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9點40分至9點50分,發放地點為全國海嘯警戒地區(不含台北市及南投縣),請所有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切莫驚慌。

海嘯警報發放係運用現有防空警報系統實施,發放方式依沿海防空警報台不同,分為具語音廣播功能及不具語音廣播功能。具語音廣播功能警報台會以緊急警報音符鳴5秒、停5秒、鳴5秒後,立即廣播「海嘯警報試放」2次;不具語音廣播功能警報台則以緊急警報音符鳴5秒、停5秒,反覆9次(合計85秒)來代替,解除警報則同為一長聲90秒。

 

關鍵字:海嘯警報 試放 提高 安全意識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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