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在全國巡迴舉辦募款餐會,引發兩黨對於政治獻金合法性口水大戰,為避免後續類似爭議,監察院將從10月6日起舉辦4場次的政治獻金法令說明會。監察院提醒2016年的總統和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在收受政治獻金時,務必依據政治獻金法做好查證工作,避免觸法。

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競選期間因為收受未具選舉權人的政治獻金,監察院因此去函要雙方說明,顯見不少擬參選人和民眾不了解政治獻金相關規定。監察院因此將從10月6日起分別於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舉辦4場次的政治獻金法令暨網路申報宣導說明會。監察院希望藉此讓民國105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擬參選人瞭解政治獻金法令規範內容及輔導使用「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網路申報系統」,以避免因違反法令規範致遭處罰。

監察院提醒擬參選人在收受政治獻金時,務必依據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4項所列方式,向各資料主管機關做好查證工作,避免觸法。監察院表示,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各款限制部分個人、營利事業及團體捐贈政治獻金;第17條第1、2項及第18條第1、2項,亦定有對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每年可捐贈政治獻金之總額限制;第14條規定不得以他人名義捐贈及超過新台幣10萬元捐贈應以支票或由金融機構匯款為之。

監察院因此也提醒民眾、營利事業或人民團體欲捐贈時,應注意是否符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違反者依第29條規定,由監察院按其捐贈的金額處2倍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

 

關鍵字:規範 政治獻金  監院 說法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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