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世志因有縱放囚犯之嫌,遭檢方追究。不過,高雄地檢署30日偵結,認定陳世志及副典獄長賴政榮曾指示派車給嫌犯,但因6嫌犯未脫逃成功,將2人不起訴。飲彈自盡的6名嫌犯也不起訴。

法務部當初調查雄監挾持案時,曾出現重大轉折。第1份報告曾盛讚陳世志自願換囚,勇於任事。2週後的第2份報告卻指出,陳在案發半小時後才得知出大事,並因誤判形勢而遭嫌犯挾持。令全監一度陷入無人指揮的空城狀態。

而在另一份報告中,雄監原信誓旦旦表示,拒絕嫌犯的派車要求。但陳世志和賴政榮皆同意部屬開2輛車到側門。若非守在側門外的員警制止,6嫌可能成功逃脫。陳、賴2人也被記大過拔職降調。檢方特別針對此點深入調查,並將2人列為被告,以釐清是否有縱放人犯之嫌。

不過,雄檢檢察官林俊傑認為,當時監所人員在長官被挾持的情況下,因擔心對方生命不保,一時苦思無策,聽任情勢發展,指示安排派車,屬人之常情,不能因此就認定陳世志與賴政榮與囚犯沆瀣一氣。

再者,6名嫌犯最後飲彈自盡,越獄未遂。依《刑法》規定,「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因此將陳世志與賴政榮不起訴。

此外,檢方也調閱相關監所人員的通聯紀錄和銀行存摺,勘驗監獄內多處監視器畫面,均未發現有任何人與6名囚犯共謀或幫助逃獄。

關鍵字:高雄 監獄挾持案 典獄長 不起訴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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