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文濱、鍾翊伶/桃園報導

 

桃園市蘆竹區地政事務所無視地院判決,逕行將地主王秋廉四兄弟所持分土地超過法院判決四倍的權利移轉給其堂兄弟,並對地主陳情置之不理,造成王家四兄弟數億元權益損失。地主王秋廉並質疑地政事務所官員行使職權圖利對方,一日提出指控,要求地政事務所官員負起責任並立刻更正變更,否則將提告到底。蘆竹區地政事務所主任陳振楠指出,全案已正式發文請求地院釐清土地持分之權歸還內容,若有疏失將依法院判文做更正歸還。

 


土地位於蘆竹區大竹中興路的地主王秋廉投訴指出,去年因土地產權糾紛與堂弟對簿公堂,法院去年元月七日判決他們兄弟敗訴,需將他們所共同持分土地的25之1所有權給對方,也需繳納法院23,176的裁定費,雙方也都沒異議。

 

但在今年7月初,卻突然收到蘆竹區地政事務所來函,才知道自己與其他兄弟土地都在6月8日已被地政事務所逕行各移轉25之1的土地所有權,超出法院判文的四倍之多,變成25之4,讓他們兄弟不能接受。

 

王秋廉說,他發現土地被移轉當下,立刻打電話到地政機關詢問,但登記課人員態度強硬地回答他,就是25之4沒錯,而且已和書記官確認過,若不服可以自己去和法官說,掛斷後完全不接他的電話。他深對地政事務所官員這種罔顧百姓權益的行徑極度反感,並質疑地政事務所官員假借職權,圖利特定對象之嫌。

 

蘆竹地政事務所主任陳振南答覆表示,土地移轉的行政程序皆按照法院判決書執行,但雙方在解讀上有出入,才會造成民眾疑慮,今天也已發文給地方法院,針對判文做釐清,若有疏失將立刻更正。

 

地主王秋廉委任李姓律師表示,判決主文清楚載明「被告應將如附表二所示之土地移轉登記與原告與如附表一(選定當事人)所示之選定人公同共有並需償還共有的25之1土地給原告。
 

而法院既已判決需償還25之1,有任何異議原告應於裁決過後20日內提出上訴,而地政機關也應先了解法官25之1判決原意,沒道理自行解讀判決書,強行移轉他人25之4的土地,完全不按照判決主文執行,造成王姓兄數億元價值土地損失。

 

地主王秋廉強調,蘆竹地政事務所應負起行政責任,還給他們土地,否則將提告到底。

 

關鍵字:無視 法院判決 蘆竹 地政 違法過戶 民眾土地 惹民怨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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