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分局特別針對易肇事路口加強執法取締。


地方中心/鹿港報導

鹿港分局鑑於轄內機車未依規定行駛發生多起交通事故,特別針對易肇事路口加強執法取締:台17線與鹿西路口、台17線與縣144線路口、彰水路與縣144線路口、彰水路與秀水鄉中山路路口、彰水路與番花路路口、縣144線與社尾橋路口、縣144線與福興橋路口、縣144線與福安橋路口、縣144線與福鹿橋路口、鹿工路與吉安路路口、彰鹿路與民主街路口、鹿西路與台61線平面道路。

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者應依102條下列規定行駛:1.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式方式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方式左轉。2.三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左轉,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右轉。」,為本次執法重點。

鹿港警察分局分局長唐念舜呼籲:因交通事故導致許多家庭破碎,為防止類似情形發生,請用路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並要求本分局同仁加強各項交通違規取締,以共同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關鍵字:防制 死亡 車禍 交警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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