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農業局動保處曾派員宣導並張掛禁用捕獸鋏的紅布條。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針對動保團體反應「捕獸夾現甲仙」一事,市府農業局動保處昨天回應,曾派員至該等區域宣導,張掛禁用捕獸鋏的紅布條,並在結合動保團體於山區學校作相關宣導活動時,也著重在捕獸鋏的禁用宣導。

動保處指出,在歷年查核捕獸鋏的案件中,有查獲私自持有捕獸鋏但並沒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案件,原因是動物保護法第14-1及14-2條有不可使用捕獸鋏及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等規定,但並未規範不可持有。

依據這些年查核經驗,所以動保處在今年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制定時,特將「不可持有捕獸鋏」這項規定列入,希望等動保自治條例順利通過時,能真正讓捕獸鋏絕跡,確實解決山區捕獸鋏造成流浪狗受傷的問題。

動保處表示,至甲仙、六龜等山區,救護被捕獸鋏夾斷腿的狗刻不容緩,將會派員逐步救護這些犬隻,送至動物醫院診療後移除安置;同時也呼籲社會大眾,在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皆有規定不可以以獸鋏捕捉動物,最高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罰30萬元罰鍰,希望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關鍵字:動保 捕獸夾 甲仙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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