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出廠6年以上汽車和4年以上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可分別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及4000元。

行政院「舊車出口換新車享減稅」政策,12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初審時出現亂流,考量到各方意見後,立法院財委會決議,原本行政院「車齡2年以上」中古車適用的版本,改為「車齡6年以上」,同時不限「舊車出口」才得以享有減稅,只要「報廢或出口」,都能一體適用減稅優惠。

此外,經過立委極力爭取,這次舊車換新車抵稅也納入機車族。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的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4000元。

以初審版本來看,影響最大的族群為車齡極高的「老爺車」族群及機車族群,車齡太高而未具有出口競爭力的老爺車,原本可能無法享有「換新車減稅5萬元」優惠,現在只要報廢並在報廢日前後半年內購買新車,同樣可享有減徵貨物稅5萬元的優惠;國內1500萬名機車族同樣受惠,若將車齡4年以上的150cc以下機車報廢或出口,購買新車時也可望享有4000元的減徵貨物稅優惠。

關鍵字:立院 初審 舊換新 減稅 汽車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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