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根亞平/桃園報導

市議員黃婉如18日總質詢時指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103年9月採購驗收8輛消防救災指揮車時,車頂還裝有排式警示燈,驗收後排式警示燈就被拆除,而消防指揮車也常被大隊長拿來當公務車使用。她批評消防局是「公車私用」,並要求政風室應該查處,是否有違反法令依據及瀆職行為。

市議員黃婉如指出,救災指揮車的功能與警察的巡邏車相同,讓民眾能夠心安。根據消防法規,救災的車體要具備固定的閃光設備,在救災現場也能有指揮中心,而消防局卻把救災指揮車警示燈都拔掉做公務車使用,究竟「消防指揮車到底去了哪裡?」。

消防局表示,11月13日已經行文給消防署,待中央核定是否符合消防署規定。

關鍵字:救災指揮 公務車 市議員 黃婉如 公器私用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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