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29位委員共同提案,要求刪除退學、開除學籍等規定。教育部昨天表示,構成退學的事由除了成績不及格,還有品行不良、不法行為等,不宜貿然刪除,建議維持現有規定。


立委提案說明指出,學生被開除學籍,形同在大學修習的學分全部歸零,如同「溯及既往」的處份,有失公平;且如台師大已廢除退學制,但台大、政大、清大等校仍有退學制,即使學生在這些學校被退學,仍能轉到無退學制規定的學校就讀,因此退學制度並無實益。

教育部表示,基於大學自主原則,學生輔系、雙主修、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都由大學列入學則並報教育部備查;而大法官解釋是指權利受侵害,可提起行政訴訟,大學要提升品質而維持退學制度,只要訂有學生提起救濟程序,就不會違反大法官解釋文。

教育部指出,大學退學、開除學籍等規定,並不僅限於學業成績,還有毆打師長、考試作弊等品行不良,或是販毒等不法行為等,台師大雖刪除成績不合格的退學規定,但仍訂有其他退學規定,因此不宜貿然刪除退學制度,建議維持現有規定。

關鍵字:大學 退學制 教部 亞太新聞網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