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今(104)年10月5日表示,自102年5月最後一例O型口蹄疫發生後迄今,臺灣本島、澎湖縣及連江縣已2年餘未有口蹄疫案例,符合向OIE申請成為施打口蹄疫疫苗非疫區條件,現正準備申請文件中,預計於近期內向OIE提出申請。
 
臺南市對於口蹄疫防疫工作有成,但時序進入冬季,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呼籲農民不可掉以輕心,因為冬季易造成動物抵抗力降低,且口蹄疫常好發於冬季,偶蹄類動物飼養戶應確實施打口蹄疫疫苗。
 
目前口蹄疫抗體監測防疫工作,偶蹄類動物養畜戶應在施打疫苗前注意下列各項事項:(一)動物健康情形是否良好、(二)確認疫苗正確保存並在效期內、(三)疫苗確實回溫30分鐘且搖晃均勻、(四)注射工具確實消毒,疫苗接種時確實注射於耳根後頸部位,針頭與皮膚成垂直方式注射,落實正確施打疫苗,如此方可達防疫成效。
 
同時偶蹄類動物飼養業者應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如經檢測抗體力價全數4倍以下者,視為未注射口蹄疫,除應補強一劑口蹄疫疫苗外,並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進行裁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

為防範可能疫情入侵,本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籲請轄內偶蹄類動物飼養戶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畜牧場飼養之偶蹄類動物應依規定完成口蹄疫疫苗基礎免疫,豬隻飼養超過半年或牛、羊、鹿飼養期間超過一年者,應補強注射一劑口蹄疫疫苗。畜牧場偶蹄類動物之口蹄疫疫苗注射覆蓋率必須超過80%以上,才能發揮群體免疫效能,有效降低口蹄疫發生風險。

二、實施人車門禁管制、加強運輸車輛消毒工作,畜牧場自主觀察動物健康狀況,且勿至疫區動物飼養場所參訪,落實各項生物安全措施,降低疫病傳播風險。

關鍵字:入冬 動物防疫保護處 口蹄疫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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