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月600塊 黃紹庭:拿市民納稅錢建下水道現在向市民收錢維護簡直是搶錢

政治中心/高雄報導

市議員黃紹庭指出,高雄市下水道污水接管率35.78%要收費,新北市污水接管率未到百分之五十,一直未收接管費,而高雄市以前不收,今年說收就收,市府運用市民納稅錢興建下水道,卻還要向市民開徵使用費進行維護,令人無言,簡直是搶錢。

市長陳菊答詢表示,中央營建署及監察院皆要求高雄市依法徵收,使用費徵收 有下水道法為依據,民國82年當時高雄市也依「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22條送議會監督,基於使用者付費及法律規定,一切依法開徵。

黃紹庭指出,高雄污水接管普及率目前僅為36%,中央仍對高雄污水下水道新建工程費進行補助,補助比例高達92%,台北市則於77年因普及率超過50%,中央不再予以補助,並開始徵收使用費,台北市接管普及率現已達76%。他並以新北市接管普及率48%為例指出,新北市因普及率未逾50%,目前仍接受中央補助且未開徵使用費。他強調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的開徵應有全國一致性標準。

高雄每年道路維護費用約近5億元,黃紹庭說,下水道和道路皆屬基礎建設,但市府運用市民納稅錢興建下水道,卻還要向市民開徵使用費進行維護,令人無言,難道市府也要訂定道路使用維護費向市民收取維護費用。

縣市合併的相關法令整併紛亂,黃紹庭說,計有29項原自治條例的法令位階被降為非自治條例,高雄市早在82年已制定「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卻在合併後改採位階較低的「辦法」,規避議會監督,使得議會形同市府的橡皮圖章。他強調,台北市亦是以「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進行相關規範,因此,建議市府在下會期提出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查。

黃紹庭指污水下水道接管費突然爆增,令不少市民嚇了一跳,怎麼水費增加了?怎麼多一條什麼污水接管費用,增加家庭支出負擔,造成民怨四起,抱怨連連。二個月多增加六百塊錢的支出,對一般小家庭也是一筆不小負擔。

關鍵字:高雄 污水費 陳菊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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