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落實勞動檢查,截至11月總計實施3439場次,發現以雇主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占18%最高,其次分別是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其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勞工局長王鑫基呼籲雇主應確依規定管控延長工時之時數,並依法計算及給付平日與假日之延時工資。
 
王鑫基指出,勞動基準法已完成增訂及修正,雇主未依規定給付資遣費、雇主未依規定給付舊制退休金,罰鍰為30萬至150萬。雇主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記錄至分鐘為止、雇主未依規定足額提撥舊制退休金,罰鍰為9萬至45萬。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
 
王鑫基強調,雇主應確依規定管控延長工時之時數,並依法計算及給付平日與假日之延時工資,對於尚有部分事業主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及足額提撥舊制退休金者,修法後,罰鍰已提高為9萬至45萬,不可不慎,且自今年2月4日起,凡經主管機關裁罰在案,即依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切勿輕怠。

關鍵字:出勤 紀錄 勞雇雙方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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