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區新峰里里長當選人黃茂峻遭控贈送120元伴手禮行賄里民,基隆地檢署偵辦認為120元不致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基隆地院民庭法官認為法務部曾訂定「30元賄選門檻」,且台灣選風敗壞,認為賄風不可長,判黃當選無效。對於院檢不同調,法務部次長謝榮盛昨(7)日受訪時表示,「具體個案要由檢察官來認定,30元只是一個參考的價值」。

媒體問到,依現在的物價指數,30元標準會不會太低?謝榮盛說,這個很難說,還是要由檢察官來認定,不能因為物價的高低,「最重要的是有沒有改變選民的投票意願」,尊重檢察官的認定。

對於院檢不同調的部分,謝榮盛表示,因為是最高檢察署訂定一個檢察官參考的價值標準,具體情形還是要由檢察官針對每個案件具體的情形來認定,法務部都尊重檢察官的認定。

媒體追問,會不會調整30元的標準?謝榮盛說,這可能要由檢察總長來決定,要不要調整標準,尊重檢察官和最高檢察署的意見。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昨(7)日表示,因為物價飛漲,確實30元的標準有點過低,希望是以限制行為的方式,而不是以價格做為標準,如果文宣品只是宣傳作用,要把它認定超過30元就是賄選,這又太過了,如果實質是用送禮的方式,即使不是30元以上或以下,都已經是行為犯了,所以應該是以行為和動機當作依據比較好,否則如果以價格來當標準的話,會讓候選人容易有被汙名化或被誤解,這部分恐怕會變成選舉當中的手段。

關鍵字:30元 算賄選 會不會 太低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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