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強調台灣將參與國際減緩行動平台 推動經驗分享與夥伴聯盟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巴黎氣候協議(Paris Agreement)今年12月12日通過,成為繼京都議定書之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新協議。環保署強調,台灣將參與國際減緩行動平台,推動經驗分享與夥伴聯盟,並促進國家、城市和民間部門減緩行動,加強推動城市民間部門參與減緩行動,參與國際減緩行動平台,推動經驗分享與夥伴聯盟,以強化城市和民間部門減量能力,並提升我國減緩成效國際能見度。

環保署說,將因應巴黎協議,五年提送一次機制,研議與溫管法行動綱領之檢討機制相銜接,以達成國際接軌。

環保署指出,巴黎氣候公約協議後我國因應氣候變遷後續規劃,包括:積極應對巴黎協議,擬訂具體行動綱領與方案。因我國已於同年7月1日公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刻正依溫管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分別研擬部會分工、行動綱領及推動方案等,故可因應協議內容整合部會資源共同推動,並據以提出我國階段性管制目標。

其次是,運用溫管法機制,逐步落實國內能源配比改變  本署現正積極運用溫管法機制,優先研訂溫管法施行細則、基金辦法及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推動之相關子法,以建構法制基礎能力,進而促進國內碳市場之發展。

再者,滾動檢討國家調適行動,落實氣候變遷調適工作。環保署表示,我國已於101及103年行政院分別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應承接既有基礎,配合巴黎協定有關調適的相關決議,進行滾動檢討並落實推動調適行動。

關鍵字:巴黎 氣候協議 環署 行動綱領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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