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反映新建房屋總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者,就全部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課徵新臺幣200元,對房屋住戶可謂不小的額外賦稅負擔,建議公所停止徵收,減輕民眾負擔。

員林市市長張錦昆回應說明,員林市建築工地臨時稅自治條例自民國100年2月17日公布,並於101年2月17日施行,至明年2月17日施行將屆滿4週年。該條例緣當時公所財政困難,為開闢財源、改善地方財政,充裕公庫及考量大型建築工地對地方環境與安寧衝擊,以提升市民生活品質,遂依據地方稅法通則制定本自治例,徵收臨時稅得以增加強化全市基礎民間建設。

公所主秘賴致富進一步指出,員林自張錦昆就任鎮、市長以來,積極開源節流、活化市有公產,償還公所公務債務。「員林市建築工地臨時稅自治條例」徵收稅款部分,對於市庫收入扮演功不可沒角色,該條例原103年2月17日應停止實施,但鑑於當時財政狀況尚待進一步改善,而決定延長2年實施臨時稅徵收。修正後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103年2月17日施行,施行期間二年」,因此明年2月17日施行期滿,基於財政狀況已見良好成效、減輕民眾因購屋所負轉稼成本及促進工商發展,決定不再延長條例施行時效,正式宣布105年2月17日起停止徵收工地臨時稅。

關鍵字:員林 建築工地 臨時稅 落幕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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