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中醫藥法(草案)(簡稱“草案”)昨天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意味著中國擬立法保障中醫藥事業發展。

昨天,受國務院委託,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就草案作說明。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中醫藥事業目前發展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主要表現為中醫藥服務能力不足,特色和優勢發揮不夠充分;現行醫師管理、藥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適應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一些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無法通過考試取得醫師資格,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品種萎縮明顯;中醫藥人才培養途徑比較單一,人才匱乏;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傳承、發揚面臨不少困難。

對於草案的總體思路,王國強表示,一是遵循中醫藥自身規律,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二是貫徹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三是堅持扶持與規範並重,在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同時,注意預防和控制風險,保障醫療安全;四是處理好與現行法律的關係,在中醫藥的管理上,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已有規定的,本法不再重復規定,僅對其中不適應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的制度作適當調整。

王國強介紹說,草案主要內容包括:1.發展中醫藥服務,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一是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二是進一步發揮中醫藥的作用。草案規定,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並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發揮中醫藥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疾病防控中的作用。三是保持中醫藥特色。四是強化政策支持和保障。2.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的中醫醫師、診所准入管理制度。3.強化監管,預防和控制醫療安全風險。4.完善中藥管理制度,促進中藥發展。一是提高中藥材質量。二是完善中藥飲片管理制度。三是促進中藥製劑發展。5.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一是完善學歷教育。二是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三是鼓勵中醫藥師承教育。

關鍵字:中國 立法 保障 中醫藥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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