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賄案,台北地院昨晚指出,林錫山否認犯行,但依行賄廠商供述等足認嫌疑重大,且說法與共犯及證人不同,裁定羈押禁見。
法院指出,林錫山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但依卷內立法院資訊處人員、涉嫌行賄廠商供述、通訊監察譯文、行動跟監資料、扣案文件、資金流向資料等,足認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表示,林錫山涉犯重罪下有畏罪逃亡動機及能力。此外,林錫山的說法其他相關共犯、證人多有歧異,再依扣案的金錢、文件等情形,有事實足認他有滅證、串證之虞。
法院說,本案經搜索扣得相關標案資料及林錫山個人文件資料及電磁紀錄,尚有釐清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