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開放代收代付、儲值、匯款等業務,將網路儲值、匯款金額等從3萬元提升至5萬元,讓民眾的網路消費行為更方便。另外,三讀條文也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的最低資本額門檻提高為5億元,但若只做代收代付者,門檻則降為1億元。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三讀通過後,未來將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可辦理「網路帳戶儲值(含台幣及外幣)」、「線下交易(即實體交易)」和無實質交易的「匯款」三大業務。

為避免電子支付機構違法,未將支付款項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導致日後違約影響消費者權益,新法也規定,電子支付機構應提撥資金,設置「清償基金」。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之前預估,若母法在本會期三讀通過,子法也會同步完成,最快今年上半年就可上路;由於網路變化快速,此法也會每2年審視一次。

(圖片來源:網路)

 

關鍵字:第三方支付法 電子支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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