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文字河


違章建築一直存在於全台各地,地狹人籌的台灣貪小便宜的心態人人皆有,每家每戶都希望能多點私人使用空間,近來一連串發生違章火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使得政府不得不重視這社會問題,那到底如何認定違章建築?房仲是否應明白告知?遇舉報違章建築損失歸屬?違章建築種類?今天就來討論違章建築相關的議題

1.何謂違章建築?
所謂違章建築,簡單來說就是沒有透過合法請領建築許可執照之前,私自規劃動工興建的建築物,所有建築行為必須依照建築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請領建築許可執照,然後才可動工建造此也稱為程序上違建。另一種稱為實質上違建,則須看建築物本身在都市計劃、空地比率、基地產權、建築物構造等方面,有其中一項不合規定,或佔用巷道及堵塞防火巷等情形。


2.不動產交易應明白告知是否有違建?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所有透過仲介公司買賣房子,應該請仲介公司提供一份「不動產說明書」其中有關建物提共部分,包含土地及建物謄本、建物平面圖、委託合約書等,並請仲介公司應以書面說明有無違建,以確保自身權益。

3.
買到違章建築遭拆除損失歸屬?
如果經買賣交易後遭舉發所擁有之建物屬違章建築,其遭拆除之損失是否可向前屋主求償,違章建築若違法須遭拆除者,除非之前的買賣契約上有清楚備註出賣人須負責外,買受人自應承擔買受違章建築遭拆除之風險,也就是說必須自行承擔拆除損失。

4. 違章建築之項目?
一般最常見的違章建築,大致有以下幾種:全違章建築夾層違章建築法定空地違章建築露台違章建築陽台違章建築防火間隔或防火巷違章建築屋頂平台違章建築等 ,許多私自修改之違建不僅會影響到建物結構安全,如不幸造成傷害,還得吃上公共危險罪官司。

 就全台嚴重的違章建築現象來說,除了破壞市容其雜亂無規劃的管路電線,更具危害公共生命財產安全之虞。因此最近營建署針對違章建築政策,採取強硬措施,也打破了「既往不就」的做法,所有只要是違規的建築,不分新舊都將禁止產權移轉。此次政府取締的決心無庸置疑,只要違建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也應加重刑責,目前全台機關首長已下令清查所有違章建築,只要危害公共安全者優先並採取及報及拆,奉勸所有買賣交易者應注意是否有違章事項,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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