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袁慧心/台中報導

針對目前多家新聞報導「有檢驗所派員外出到府服務,為民眾抽血篩檢,涉及醫療業務不正當招攬」乙事。國昌醫事檢驗所發言人吳柔儀澄清指出,這是衛生局刻意曲解法令,片面限縮醫事檢驗師法第九條經事先報准的行政權限所致。

國昌醫事檢驗所吳柔儀指出,衛生局針對醫事檢驗所到府為民眾檢驗,指為是不正當招攬行為,是刻意要阻斷檢驗所生機。但事實上已有司法判決先例,類似情節經司法調查,已獲無罪諭知及不起訴處分之判決。

法院與檢方已認為此行為屬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吳柔儀強調,況且現代醫學之觀念(預防重於治療),且疾病於早期發現較易治療痊癒」,為百姓身體健康,衛生局應該樂觀其成,不是進行打壓遏止。

民眾有瞭解自身健康權力,倘若民眾自願自費接受檢驗,並無場所限制,也沒有強制民眾必須「親身」至醫事檢驗所內始可檢驗之意,另經查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及國民健康署、各縣市政府社區整合式篩檢、醫療機構及醫事檢驗所,目前亦有到各社區、事業單位、機構組織或學校等及經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健檢服務勞務採購…等不一而足的到場服務制。

吳柔儀表示,根據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1項規定「醫事檢驗師業務如下:1、一般臨床檢驗。2、臨床生化檢驗。3、臨床血清檢驗。4、臨床免疫檢驗。5、臨床血液檢驗。6、輸血檢驗及血庫檢驗。7、臨床微生物檢驗。8、臨床生理檢驗。9、醫事檢驗業務之諮詢。10、臨床檢驗試劑之諮詢。11、其它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檢驗事務。

同條第2項規定,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檢驗單為之。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之檢驗項目不在此限。

吳柔儀說,針對衛生局刻意擴大涉及不正當招攬部分的解釋,並已多次陳請開會討論,經多次的反應,衛生局始終莫衷一是,未就此問題具體回應,僅是一再托辭於民眾舉發不得不處理,強調不行就是不行等類似陳述。

衛生局此行為似乎只是為避免造成公務機關人員困擾,吳柔儀感慨著說,這讓他深感生活在台灣這樣一個高度文明的民主法治社會,竟有此悖忽常理之情事,何以行政機關公權力的認知竟與司法的判決大相逕庭,恐有龐大勢力再背後宰制,讓業者深感其對臺灣社會公共衛生所投注的心血橫遭扭曲而至感遺憾。

關鍵字:民眾 自費 檢驗所 送驗 衛生局 喊卡 檢驗 業者 衛生局 違法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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