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虎尾派出所警員徐詠翔於社群網站發現王姓民眾PO文指稱,其腳踏車失竊至派出所報案,徐詠翔迅速調閱周邊監視器,得知失竊之腳踏車樣式與竊嫌特徵著手偵查。

隔日徐詠翔巡邏時經過虎尾鎮林森路二段,發現停放路旁之一台腳踏車與王姓民眾所失竊樣式相符,立即訪查45歲的張姓屋主,張嫌當場坦承因日前喝酒後徒步要返家時,見路旁有一台腳踏車停於民宅前,因該腳踏車未上鎖,就直接騎回家停在門前,沒想到會被巡邏員警查獲,經警方通知王姓被害人至派出所指認,確認該車為所失竊的腳踏車無誤,張嫌犯行不諱,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關鍵字:竊車 虎尾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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