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泰國籍沙姓外勞來臺工作八個月,與同鄉友人飲宴到凌晨時分,睡醒後騎乘電動輔助
自行車前往公司上班,中市警六分局永福派出所員警對他攔查,赫然發現他酒後騎車,經施測酒測值超標,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永福派出所員警在一日下午二時執行巡邏勤務,在永福路發現沙姓男子車輛左右搖晃
,研判疑是酒後騎車立即趨前攔查,經呼氣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高達0.43mg/L,當場帶回派出所。
  
警方調查,卅八歲的泰國藉沙姓男子在去年五月獨自來臺工作,於晚間與友人吃夜宵
並喝酒,一夥人飲宴到翌日凌晨四時才結束。
   
睡醒後,他騎車準備前往公司上班,卻不知身上還有酒精殘存,更不曉得在臺酒後騎
車是違法行為,若單純騎腳踏車只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款六百元,但所騎車輛係使用馬達輔助推進自行車屬動力交通工具範疇,已涉刑法公共危險罪嫌。
   
永福派出所長徐國清指出,沙嫌被移送法辦,主要係依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

關鍵字:酒駕 外勞 電動腳踏車 亞太新聞網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