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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2月間聯合查核19家美容醫學機構,結果僅有2家查核項目全部符合規定,17家機構有部分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查核項目包括,建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衛生經營安全管理等事項。

消保處依查核計畫會同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相關直轄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轄區建築管理機關、消防機關及衛生機關人員在103年12月12日至26日間,至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 6個轄區抽查19家業者。

消保處表示,有6家美容醫學機構建築安全管理不符合規定,主要是室內裝修、緊急進口、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走廊(室內通路)及防火區劃不符合規定情形。

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有10家不符合規定,主要是滅火器、避難逃生設備(標示設備、緊急及照明設備、避難器具)、未使用具防焰標示的地毯、窗簾、布幕物品等項目不符合規定等情形。

另外,衛生經營管理有16家不符合規定,主要是美容醫學處置項目費用未揭示;美容醫學機構內提供美容服務使用空間未與醫療區域區隔、廣告、開立收據及販售的化粧品標示不符合規定缺失。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選擇美容醫學機構進行療程時,應該要注意「六要三不」事項,「六要」是指,「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要檢視醫生執業執照」、「要充分與醫生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要由醫生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要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要要求開立收據」。

「三不」為「不要相信全國第一、全球獨創的誇大用語」、「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不要預付訂金」。

消保處表示,將請衛福部就美容醫學機構應落實區分「醫療區域」與提供「美容保養服務區域」,並對植入性醫療器材建置回溯追蹤機制;應研議修正加重美容醫學機構違規廣告的罰則,及研議訂定辦法規範美容醫學機構的醫療技術、執業人員的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關鍵字:醫美機構 消保處 醫美中心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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