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陳水扁也不能再擔任黨主席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昨天被詢及前總統陳水扁如果經新總統特赦,是否可任政黨負責人時表示,特赦是免刑、不是免罪,依行政院版政黨法草案規定,不可任政黨負責人。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上午聯席初審政黨法草案,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德福說,草案規範曾犯貪污罪甚至經判決者不可任政黨負責人,像陳水扁如果未來經總統當選人蔡英文特赦,依目前行政院版政黨法草案規定,可否繼續擔任政黨負責人?
陳純敬答詢說,特赦後,之前的罪刑是否還在,依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特赦免刑,不是免罪,不可擔任政黨負責人。
至於黨產處理方式,陳純敬表示,政黨法規範政黨成立、組織與運作方式,黨產部分在黨產條例草案處理較好,法令目的較清楚。
他說,政黨法草案目的是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與規範,沒使特定政黨黨產就地合法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