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茗富/台中報導

有關本市東區老戲院「天外天劇場」今早有施工人員進行立面拆除事宜,市府都發局、警察局與文化局等皆前往表示關心,現場施工人員表示,本棟建物因日前已接獲危樓改善通知,故現場就施工係配合改善建物危險部分,以免傷到人員。有關拆除或變更部分,所有權人應依法申請,且在未核准前應予恢復原狀,以維公共安全。其次,本案雖無文化資產身分,但仍具有相當紀念性意義,希望所有權人重新考量以整建再利用代替拆除。
台中市東區的「天外天劇場」建於1919年,原是台中仕紳吳鸞旂私人戲院,1935年由吳鸞旂之子吳子瑜將其擴建,並開放給一般民眾入場觀看,後因二次大戰期間,戲院受到戰火波及停業,至戰後才得恢復,建築主體歷經國際戲院、國際賽鴿中心、冷凍冰庫出租及收費停車場使用
本案於104年2月5日台中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召開104年度第1次審議,決議不予指定或登錄。但考量該建物對部分市民仍具有一定紀念價值,經市府與所有權人協調給予半年期間辦理簡易歷史調查及建築物測繪等工作,也已於104年11月完成。104年9月文史團體於網路媒體再次發起活動請台中市政府保留,市府文化局及文資處考量本案建物之歷史價值,於104年11月5日再次提送該審議委員會,然因本案無新事證,經決議後不予審查。
日前文史社團重新提報天外天劇場登錄或指定為古蹟丶歷史建築丶古物等文化資產,市府為求慎重已於105年3月23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就所提報指定為古蹟或歴史建築之資料內容是否具新事證部分進行討論以符程序,另也邀請古物領域專家學者進行現勘,如有新事證方能提送文資會審議。本市文化資產處亦提供104年執行完成之「天外天劇場建築物測繪及簡易歷史調查」報告書予提報單位,協助確認提出補充資料,以利專案小組再討論。

為尋求文資法以外的最大可能性,並兼顧文化資產的保存及所有權人的權益,市府亦曾召開跨局處會議,邀集都發、地政、財政局等局討論本案保留可行性會議,提出由政府或民間出資價購、重劃區段徵收、以地易地及立面保存等四個方案。但是政府出資價購及以地易地等方式,經內政部87年9月25日「行政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推動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中表示:「避免其他私有古蹟所有權人爰引比照,造成政府財政負擔…,不得再有類此價購古蹟所有權情事發生」;另依據財政部「國有非共用不動產交換辦法」亦無法使用公共設施用地進行換地;而其建物為六角形之格局,若只保留立面並無法顯示其建築意義。
本案已歷經周延之文化資產審議過程,雖經審議結果未通過文化資產身份,但市府仍與所有權人積極溝通,在尊重所有權人之權益前提下,也希望所有權人重新考量以整建再利用代替拆除。天外天劇場因地處火車站周邊,既成環境複雜也有相當開發壓力,為保留天外天劇場,市府已從公部門可介入之文資法或建管、土地等相關合法工具多方評估,仍有實質上的執行困境,本案雖無文化資產身分,但仍具有相當紀念性意義,我們期待民間力量與資源主動投入,為保留城市中的共同記憶而努力。

關鍵字:天外天 文化資產 台中市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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