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DNA鑑定技術日新月異,讓不少司法判決得以推翻。但在不少案件中,因被判決者無法拿到相關DNA檢體,無法作為新證據聲請再審。為此,民進黨籍立委顧立雄、尤美女24日宣布將推動修法,研擬讓有罪判決確定者,能申請重新DNA鑑定為新證據,並據此聲請再審。

顧立雄、尤美女2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推動「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研擬讓經過有罪判決確定者,若合理認為案件內的生物跡象DNA鑑定結果,能成為聲請再審的新證據,就該予以鑑定。

尤美女表示,推動此項立法,是要讓被告有重新被審核的機會。過去再審率僅千分之5,但立法之後,能讓所有被告和受刑人都有機會重生。
 
顧立雄說,依據新版再審制度,發現新證據能作為再審理由。但不少被告因為無法拿到存放在法院的DNA檢體,所以無法作為新證據。只能期待檢察官主動提出檢體重驗才得以平反。

過去遭捲入妨害性自主案的陳龍綺,以及被控殺人案件的呂介閔,原本都遭判有罪,陳龍綺甚至是因DNA鑑定遭判罪,後來兩案皆因重新鑑定DNA作為新證據,得以改判無罪。但並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幸運。

與會的陳龍綺表示,如果法官沒答應讓他重驗DNA,他現在可能還在逃亡。期盼大家一起推動,讓無辜的人可以真正得到平反。

關鍵字:冤獄 DNA鑑定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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