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投資人公平迅速調處程序 維護市場健全解決TRF糾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金管會表示,針對人民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商品爭議糾紛案件,將盡速建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調處機制,提供投資人公平迅速的調處程序,維護市場健全。

針對TRF衍生的問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於28日邀請金管會主委王儷玲就「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等結構型商品之發行與監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金管會送達立法院的書面資料指出,人民幣TRF商品屬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截至今年2月29日,台灣辦理的本國銀行共27家,外國銀行2家,交易的客戶均屬法人客戶,無自然人客戶。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TRF名目本金為新台幣398多億元,較103年5月第一波管制時的970多億元減少59.1%,明顯降溫。此外,銀行代墊給上手業者的存出保證金,也從今年1月底約740億元,下降到2月底的605億元。

金管會指出,人民幣TRF商品本身具有高槓桿及高風險特性,會隨匯率價格波動產生較大的市場風險及信用風險,為兼顧投資人保護、確保金融機構穩健經營與市場健全發展,從103年至今年1月主動辦理3波強化管理措施。

金管會表示,今年3月初更進一步採取強化措施,要求銀行於3月底前函報承作複雜性高風險商品的業務上限,金管會將考量個別銀行風險承擔能力、外幣資金調度情形,專業能力、法令遵循及客訴處理等,審酌個別銀行自訂業務上限的妥適性。

金管會指出,針對人民幣TRF商品爭議糾紛案件,已於15日函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建置「銀行辦理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事件調處機制」,提供客戶一個公平迅速的爭議調處程序。

關鍵字:金管會 調處機制 TRA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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