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確保民意代表不被收買、貫徹政黨政治,立法院內政與司法委員會今聯席審查民進黨團、陳亭妃、林俊憲等人昨(28)日在立法院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未來將地方議會、代表會正副首長選舉及罷免制度改為「記名投票」。最後,在民進黨立委人數優勢,國民黨控訴綠營鴨霸的抗議聲退席抗議下,內政委員會最後通過民進黨黨團版,修正《地制法》第44與46條,將正副議長選、罷免案的「無記名投票」文字,改為「記名投票」;對此,內政部在書面報告上指出,「記名投票」恐有違憲法第129條,保障投票人的自由意志免受不當干預。
 
 立委林俊憲指出,議長選舉原採不記名投票方式,主要在考慮強化議長中立性,立意良善,但不記名投票的秘密投票方式卻成了國民黨地方黑金勢力運作的溫床,在議長選舉跑票案發生後,他便開始研議對於地方制度法中,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須採「記名投票」相關條文的修正。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過去長期以來投票「對人採無記名」、「對事採記名」,參照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相關規定,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投票權人自由意志能免於不當干擾。他認為若要修法,態度應更加審慎。
 
 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由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被民進黨視為是「賴神條款」。力推修法的賴清德認為,間接選舉公開透明,才符合憲法責任政治精神;除可以解決地方長期無法解決的黑金,也可以落實責任政治。而憲法規定無記名投票是一般、普通選舉及所謂的直接選舉,議長選舉是間接選舉,政治人物投正副議長或代表會正副主席本來就要讓社會知道,因而沒有違憲的問題。
 
 對此,臺南市議長李全教表示,法律怎麼訂就怎麼遵守,他個人沒有意見。不過,正副議長選舉改記名投票,這是開民主倒車,違反秘密投票的精神,社會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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