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天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立委段宜康稱監督強度舉世僅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澄清絕無自動生效條款;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公投條款未入法。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會議上午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說,兩岸協議分談判前、中、後3階段的國會監督機制,「談判前」是框架;「談判中」行政院送立法院的協議草案,以逐條審議甚至可以表決處理。

陳亭妃說,3個階段是非常嚴謹的審查過程,「框架、條文、到最後簽署回來一樣要跟立法院報告」,沒有自動生效,與過去民進黨主張逐條審查的精神一致。

段宜康說,如果照著民進黨的版本通過,嚴格程度舉世僅見,談判前的計畫、談判中的草案、談判後的文本,3階段都要經國會審查,國會通過後才會繼續進行,比過去僅向立法院長、朝野黨團報告形式,更制度化。
 
他說,第二個階段談判中的草案,立法院如果有意見修改,談判者必須根據立法院要求重新談判,第三階段談判後的文本必須經立法院逐條審查與表決,綜觀各國談判案例先寬後嚴或先嚴後寬,民進黨的版本從頭嚴到尾。

柯建銘說,草案仍有文字尚待修正,預計最快下週送立法院院會處理。

關鍵字:兩岸 監督機制 民進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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