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初審通過 避免房東變相增加房租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東若出租房屋給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月租金中最高可獲新台幣1萬元免課所得稅。

為協助無力購屋者,內政部在96年開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符合條件限制的弱勢住戶,每戶可補助最高4000元租金補貼。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提案修法表示,想要申請租金補貼的住戶必須將租賃契約交由內政部審核,而稅捐單位會以此向房東課稅,導致房東不願將住宅出租給申請租金補貼的弱勢家庭,或變相增加租金,反而讓無力購屋的家庭產生困擾,因此他提案租金免稅。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接受政府住宅租金補貼者,於房屋出租期間所獲得租金,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但每月租金收入金額超過1萬元部分,不在此限。實施年限為5年。

關鍵字:弱勢 租屋補貼 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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