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中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市政府為協助青年就業,推動「獎勵青年穩定就業計畫」,任職滿3個月即發給1萬元穩定就業獎勵金,滿6個月再發給1萬2千元,最高可請領2萬2千元,
工作地位於和平區者加碼為2萬5千元,廣獲好評,也讓青年失業率有下滑趨勢;因此,勞工局提出今年第一次追加預算506萬元,獲議會通過,今年將持續辦理,
希望持續提升臺中青年就業品質及就業率。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為協助青年累積職場發展實力並穩定就業,臺中市去年首辦「獎勵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截至去年底,申請滿3個月獎勵金計474人、滿6個月獎勵金計212人;根據統計資料,臺中市25歲至29歲的青年失業率,從103年6.9%降至104年5.8%,顯見成效。

  因此,今年追加預算506萬元,結合市府推動產業4.0旗艦計畫及協助缺工行業求才,規範優先推介就業行業別,鼓勵青年投入具發展前景的產業,藉由補助期間提升青年工作技能及累積職場發展實力,並協助廠商培育人才及技術傳承。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指出,該計畫提供設籍臺中市29歲以下待業青年,經就業服務處推介至公告的特定缺工行業就業,任職滿3個月,經核定後可領取1萬元穩定就業獎勵金,滿6個月可再領取1萬2千元,最高可請領2萬2千元;另外,為鼓勵和平區青年在地就業及鼓勵臺中市青年進入和平區就業,勞工局提高獎勵金額度,分別為1萬2千元及1萬3千元,盼提升臺中市青年勞動素質及勞動參與率。

關鍵字:臺中市 青年就業 就業獎勵金 勞工局 亞太新聞網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