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標章適用範圍包括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沖水器、一般水龍頭、感應式水龍頭、自閉式水龍頭、蓮蓬頭、省水器材配件、小便斗沖水器、免沖水小便器等11類產品。(圖片來源:經濟部水利署網站)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19日三讀修正通過《自來水法》,新增節約用水專章。未來法人、團體、個人在國內銷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用水、衛生設備,須具備省水標章才可販售,違反規定者可處4至2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政府在三讀後1年公告的指定用水、衛生等設備,如水龍頭、洗衣機、馬桶等,必須具備省水標章才可販售,屆時銷售無省水標章產品,可罰4到20萬元罰鍰,並可令其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經濟部表示,目前國內省水標章馬桶市佔率約為91.4%,省水標章洗衣機則是84.9%。為了將節約用水行動在日常生活中落實,行政院經濟部提案修正《自來水法》部分條文,將原本自願標示的省水標章,修正改為強制使用省水器材。

經濟部指出,適用範圍包括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沖水器、一般水龍頭、感應式水龍頭、自閉式水龍頭、蓮蓬頭、省水器材配件、小便斗沖水器、免沖水小便器等11類產品。

經濟部水利署原先預估,推動強制性使用省水標章產品於明年底上路,但由於後來因僅罰廠商、不罰個人,因此最快可望於明年中陸續上路,洗衣機及馬桶將率先實施。

經濟部表示,省水標章全面上路後將可達成每人每日用水量250公升的目標,年節約水量達630萬噸;到民國110年累積年節水達3500萬公噸,民國120年則可累積節水量約1億公噸。

關鍵字:自來水法 三讀 水龍頭 洗衣機 馬桶 節水標章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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