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堅持力挺警員的決心(圖片來源: 鄭文燦臉書)

【亞太新聞網/桃園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103年2月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葉姓警員開槍擊斃歹徒一案,桃園市長鄭文燦昨(20)日表示,依照市警局調查報告認定葉姓警員乃是因公執行勤務,且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支持最高法院檢察署顏大和檢察總長對本案提出非常上訴。

法院目前判刑葉警6月確定,但鄭文燦表示支持葉姓警員立場不變,仍將免除葉姓警員易科罰金的負擔,且升遷考績都不受影響,也不會移送公懲會。 

鄭文燦強調,本案既然經過詳細調查,也認定葉姓員警是依法執行公務,並無不當之處,桃園市政府支持員警,更支持最高法院檢察署顏大和檢察總長對本案提出非常上訴,以保障在第一線守護城市安全的警察同仁權益及尊嚴。

103年2月16日,葉姓員警攔檢通緝犯羅文昌時,因對方開車逃逸,葉警對空鳴槍無效,只好朝犯人腿部射擊三槍,而羅文昌依舊開車潛逃,最後車子失控闖入田中,送醫後因出血過多致死。

但是法院認為葉警沒有遭撞倒之虞,已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序,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然而此項判決卻引發社會議論,甚至有民眾自送紅包給葉姓員警加油打氣。
 

關鍵字:鄭文燦 員警 楊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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