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去年6月八仙塵爆至今造成15人死亡、499人受傷,活動負責人呂忠吉在昨(26)日遭判刑獲罪,士林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判處監禁4年10個月,全案可再上訴。



▲八仙塵爆傷者復健之路漫長。 (圖片來源/BBC)  

士林地方法院發表聲明,認為呂忠吉犯後態度良好,也非故意使人致死,但卻未曾探視被害人,也不曾至死者靈堂前上香,不見其誠意;雖有意與受害者團體和解,並提出未來工作薪資一半以及本案保險金做為損害賠償,但具體賠償事項不明確,被害家屬也暫不接受,所以難以認定有和解賠償之意。

這項判決引起受害者家屬不滿,並表示4年10個月對於危害公共安全且背負堆條人命的呂忠吉而言算是輕判,但檢察官回應,業務過失致死依法最高僅能求處五年有期徒刑,事實上已算是「重判」;民眾認為未來政府應修法,針對大規模公共安全傷害事件處更重刑責。

關鍵字:呂忠吉 判刑 上訴 八仙塵爆 士林地方法院 亞太新聞網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