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馬英九總統嚴正指示護漁需確實(圖片來源: 網路)

總統馬英九針對日本沖之鳥海域我國漁船東聖吉16號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廳扣留,列為國安重大威脅,並召開國安會議研擬對策。總統馬英九提出三項嚴正聲明,要求行政院強力護漁,全力交涉,並指示往後沖之鳥一律不得稱之為「島」而需稱為「礁」。
 
三項聲明

馬英九在國安會議中提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畢竟不到3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200浬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我國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二,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也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而日本在公海扣捕我國漁船並強索保證金之行為,係侵犯我國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三,強力維護漁民權益。政府基於維護漁民於公海捕魚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沖之鳥礁」的違法擴權主張,未來政府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漁民應有權益。

下令嚴辦


馬總統並即要求行政院採取以下三項措施:第一,「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
 
第二,強力交涉。外交部與駐日代表處立即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並強力交涉。
 
第三,全力護漁。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
 
國際爭議

2012年4月,聯合國大陸礁層界線委員會(CLCS)針對日本部分提案包括沖之鳥的判定建議,建議公布後,日本政府認為CLCS的建議證明了沖之鳥為「島」,中國外交部則認定此項建議證明了沖之鳥為「礁」,如此完全衝突的認定,使得日本所聲稱的200海浬經濟海域就有爭議,因此沖之鳥島判定解釋的背後,依然有中日兩國角力的影子。
 

關鍵字:日本 護漁 沖之島 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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