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攸關國土空間規劃及使用、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以及國土新秩序。「國土計畫法」將於5月1日上路,並將與「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同步實施。



▲(圖片來源: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現行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將由各級主管機關擬定「國土計畫」,劃設4種功能分區,取代現行非都市土地及使用地分區方式,明確劃分土地利用方式,不得因個案開發需要,申請變更國土功能分區。


依據規定,「國土計畫法」施行後2年內,內政部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 亦即2022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至於新法與舊法是否有重疊、造成民眾困擾、衝擊?內政部表示,針對未來不符合國土功能分區管制規定的建築物或設施,如屬區域計畫實施前就已經存在,或區域計畫實施後合法申請設置,可維持原來的使用;但若屬於區域計畫實施後的非合法建築物或設施等違建,仍會依法進行查處。

內政部補充,針對土地因為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導致劃設前屬合法可建築用地,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的非可建築用地,不能再開發建築的部分,將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給予適當補償。

國土計畫法》的前身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草案」,1997年行政院送至立法院審查。之後幾經重大天災、土地開發爭議。《國土計畫法》才多次列為優先審查法案。但因涉及龐大土地利益,遲遲未通過。直到2015年12月18日,上屆立委任期最後一天,才終於拍板定案。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全國國土將重新盤整,依自然環境、人口成長、經濟發展、與糧食安全等需求,分為四大區來進行規劃、管制。但目前分區尚未劃設,因此,土地管制仍依現行條例,不受《國土計畫法》施行日影響。

關鍵字:開發 濫墾 國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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