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到日本公務船扣押並強索保證金。事件持續延燒,民眾至政府都相當憤慨,在東聖吉16號在付出保證金700多萬獲釋後,雙方對於漁場、經濟海域認知判定相衝突,更拉高層級到外交事件。總統馬英九也發出聲明,引述國際公約,並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指出沖之鳥非島而是礁,馬英九下令往後沖之鳥一律不得稱之為「島」,宣示我國護漁決心。




▲沖之鳥漲潮時消失、退潮時出現,人類並不適合居住。(圖片來源:網路)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認定,一、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平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二、除第三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三、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國際爭議

然而,日本方面認為沖之鳥不是一般的岩礁。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第1款,「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同時日本政府採取了建設氣象站等措施,反駁中國根據其第3款「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棚」的言論。

日本主張沖之鳥為一島嶼,並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提交了相關資料。如果聯合國判定沖之鳥礁為島嶼而非礁石,則日本將可能會擁有其周邊43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享有區內的一切自然資源。否則,除了半徑12海里內屬日本領海外,其餘均屬公海,其他國家可以在該處開發自然資源和捕魚。

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於2012年作出了建議,將日本列島、小笠原群島、沖之鳥、琉球群島所包圍「四國海盆海域」視為日本之大陸棚延伸,日本方面解讀為此即實質認同沖之鳥為一島嶼。

日本官方描述沖之鳥島「高約1公尺,由直徑為數米的多塊岩石組成」,定為日本國版圖最南的一塊陸地。

日本議員設籍沖之鳥礁

日本政府單方面主張沖之鳥礁是珊瑚礁島,非礁石,還宣稱是日本領土最南端島嶼。行政區畫分屬東京都小笠原村,是小笠原群島中最南端島嶼,距東京1740公里。此外,東京都議會還一度有多達122名議員設籍沖之鳥礁,以示有人類居住。

沖之鳥礁漲潮就沉默,退潮才露出。面對日本單方面宣示有人設籍。行政院長張善政回嗆,請設籍在沖之鳥的一員上去住一周試試看,以強硬態度宣示我國護漁決心。
 

關鍵字:沖之鳥   國際公約 台灣 日本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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