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中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犯下2002年1月5日在台中市豐原區十三姨KTV殺警案的死囚鄭性澤,因台中高分檢認為兇手另有其人,而主動替他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裁准全案再審,今(3)日下午提訊鄭性澤召開羈押庭,審視是否仍有羈押必要,合議庭庭訊後,裁定鄭性澤無羈押必要,僅將他限制出境。鄭性澤今將由檢方開釋票在看守所放人。

▲ 十三姨KTV殺警案,死囚鄭性澤今下午裁定釋放。(圖片來源/網路)

▲ 十三姨KTV殺警案,死囚鄭性澤今下午裁定釋放。(圖片來源/網路)

鄭性澤殺警案,又稱「十三姨KTV殺人案」,2005年1月5日晚間,鄭性澤跟著大哥羅武雄等人,在台中市豐原區(原台中縣豐原市)的十三姨KTV喝酒作樂,羅武雄不滿陪酒女子人數少,開槍射擊天花板與桌上的酒瓶取樂,與趕來的豐原警分局員警蘇憲丕等警察槍戰,蘇憲丕中彈殉職,羅武雄當場被擊斃。

高分院已將再審裁定發函法務部;高分院今日下午2時提訊鄭性澤,傳喚檢辯雙方。法官詢問鄭性澤遭羈押前的工作,他回答當過油漆工,也擺過攤;法官又問他,在再審前,形式上仍是殺警嫌犯,是否擔心外界異樣眼光,鄭性澤說「自己是無辜的,不怕外界眼光,問心無愧」。他表示獲釋後會先幫家人務農。」他說:「在裡面很多人幫我平反,我很感激,不會怨恨原審判我死。但鄭性澤也說他拒絕具保,因為他在本案是被冤枉的。

檢、辯分別援引刑法、刑訟法、妥速審判法,認為鄭無犯罪嫌疑,也無強制處分才能確保鄭出庭的必要,請求高院應當庭釋放,但高院認為再審裁定效力止於二、三審,一審死刑判決效力仍在,檢辯對對此也無意見,但仍認為無繼續羈押必要,因鄭已無犯罪嫌疑,高分院開庭後裁定限制出境、出海。

關鍵字:十三姨 KTV 殺警 鄭性澤 死囚 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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