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我國針對海外移交受刑人協議有新進展,法務部表示,我國與英國簽屬「臺英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於4日生效。未來台英雙方會根據此項協議,處理移交跨國受刑人。關於林克穎一案,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表示,我與英簽署協議非因林案,林克穎必須在將來引渡來台執行後,若符合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及協議規定,才得適用。


▲林克穎暫不適用新協議(圖片來源:網路)

這也是自2013年與德國簽屬移交協議以來,第二個歐洲國家與我擁有移交協議,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在今年4月15日在法務部簽署該協議,5月3日由英國國家罪犯管理服務署司長葛利菲斯(Digby Griffith),於英國倫敦完成異地簽署「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主管機關與台灣司法主管機關間移交受刑人協議」。

法務部表示,該協議是自2014年12月間由英方提出移交受刑人草案,法務部、外交部與英國在台辦事處歷時一年多的協商與擬訂,於今年1月就協議內容達成共識。

法務部表示,受刑人移交制度,使受刑人得以返回原籍國執行剩餘刑期,不僅合乎人道,且有助於受刑人將來重返社會,達到教化之目的,亦便利受刑人家屬探視。本部與外交部乃共同致力於與外國簽署受刑人移交協議,以達前揭目的。

而到目前為止,共有7位英國受刑人在台服刑,未來台英雙方將基於協議,及跨國移交受刑人法規定,儘速辦理受刑人移交事宜。
 

關鍵字:英國 台英移交受刑人協議 林克穎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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