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現行消防法針對無故撥打119消防專線訂有罰則,但對於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卻未比照辦理,恐妨礙緊急事件處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故撥打110,經勸阻不聽者,將可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未來民眾若亂打110,將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圖片來源:網路)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籍立委羅致政、鍾佳濱、親民黨籍立委陳怡潔均提案,希望修正社維法第85條,增訂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的罰則,防止浪費警方資源。

羅致政表示,去年無故撥打110的通數佔35%,等於接線員警1年有3個月的時間都在處理無故撥打的電話。因此有必要增訂罰則。

內政部表示,目前政府機關可依消防法規定,處罰無故撥打119火警電話的行為,但還沒有法令可以處罰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的行為;因此內政部同意立委提案修正內容。

經協商後,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初審條文增訂「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所謂警察機關報案專線,除了110外,還包含各分局報案電話。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表示,因拘留恐涉及違憲問題,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甚至連主管機關都沒有,要求行政院重新檢討。

最後內政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指社維法是為取代戒嚴時期的「違警罰法」而立,但對違法構成要件之明確性及對人民自由權利保障均有不足,因此要求行政院應於6個月內檢討修正社維法。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針對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委員會初審修正增訂第85條第4款「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至於處罰則從「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下修為「處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兩千元罰鍰」。
 

關鍵字:110 報案 警察 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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