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花蓮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女子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聯手弒母案,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將原本被判死刑的曾男,以其就讀大學時操行良好改判無期徒刑,引起社會譁然,最高法院昨(4)日駁回蔡、曾及檢察官上訴,但強調是考量他們犯行不是兩公約「最嚴重的罪行」,將2人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表示,案件審判中,不便發表評論,但社會大眾有一致看法,理由充不充分大家自有公斷。

▲ 只因功課好,弒母鴛鴦逃過死刑,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 只因功課好,弒母鴛鴦逃過死刑,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34歲的蔡京京不顧家人反對,與53歲的曾智忠交往,她們從紐西蘭返台後,因無固定工作及收入,耗盡積蓄後,到超市、賣場竊取食物,蔡女因此被羈押在看守所,有瀕臨死亡的痛苦感覺,並把一切過錯歸咎蔡母。

蔡女獲釋後,曾多次表示必須除掉蔡母,大家命運才會變好,再加2人向其借錢遭拒,於是計畫殺害;2012年5月1日中午,蔡趁母親午睡時,由曾以電擊棒電暈蔡母,再用膠布黏貼口鼻悶死,載往花蓮豐濱海邊棄屍;之後2人更在母親節前夕,於看守所登記結婚。

一、二審將蔡女判處無期徒刑,曾則判死,更一審佐以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蔡有反社會人格,無法遵守法律規範,但有教化可能,而曾在求學時學業不錯,操行良好,甚至在少校退伍前,任職航發中心因執行計畫或試驗有功,並非無教化可能,將他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蔡女有反社會人格;曾男從事軍職期間曾記功、嘉獎,軍中表現良好,兩人都有教化可能,且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獲判無期徒刑定讞。

對此,羅瑩雪表示「成績表現良好這個理由有點怪,難道以後功課好的人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 法務部長 羅瑩雪。(圖片來源/網路)

▼ 法務部長 羅瑩雪。(圖片來源/網路)

關鍵字:羅瑩雪 法務部 蔡京京 曾智忠 弒母 無期徒刑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