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05日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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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爾辰/桃園報導 自104年1月起,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增加排富門檻,如果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改為限額免稅,超過免稅額部分要課稅;及增加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關係之限制,如身心障礙者持有駕駛執照,僅得以本人所有車輛申請免稅,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得以本人、配偶及同戶二親等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使用車輛的租稅減免規定,是以申請日為免稅核准日,因為是採按日課稅,符合免稅條件的民眾若想提早享受免稅優惠,務必盡早申請。
關鍵字: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身障者使用牌照稅 排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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