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張茗富/台中報導】

大甲分局大安分駐所於105年5月1日16時突然來了1對母女,女兒眼睛帶有淚痕,母親向員警表示,其女兒李○瑄(88年次、高一學生)上學用交通工具腳踏車,於105年4月30日13時停放在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與南埔路路口公車站牌旁被偷了,請求警方協助找回失物。
 

李姓女學生則傷心的向員警說:「警察叔叔拜託您們,一定要幫忙我將被偷的腳踏車找回來。因為該腳踏車除了是我上學用交通工具外,還有更重要的意義,是我考上大甲區公立高中阿嬤鼓勵送的禮物,尤其是母親節快到了,阿嬤送的珍貴禮物我竟然搞丟了,讓我感覺很對不起阿嬤,所以很傷心。」

大安分駐所所長謝慶家獲報後,一面安慰傷心的李姓女學生,另外立即請副所長李志權、警員蔡賢德調閱該處及沿途路口監視器展開調查偵辦,於監視器畫面中發現105年4月30日15時45分許有1身著藍色上衣、咖啡色短褲男子在該處疑似竊取李姓女學生所有腳踏車離去。

副所長李志權、警員蔡賢德等2員於105年5月2日執行巡邏勤務時,於17時30分許在臺中市大安區南安路377巷口,發現與所調閱畫面中疑似竊取李姓女學生所有腳踏車特徵身著藍色上衣、咖啡色短褲男子及李姓女學生所有特徵相符腳踏車,李副所長等2員立即予以攔查該男子,經查該男子係黃○(48年次生、臺中市大安區人)是前科累累的腳踏車慣竊,無法清楚交代該腳踏車來源,立即將黃嫌連同該腳踏車帶返大安分駐所調查偵辦。

並於105年5月2日19時許,通知李姓女學生至大安分駐所指認該腳踏車,經指認確定為其所失竊腳踏車無誤,並當場領回失物,全案依竊盜罪將黃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甲分局一向重視民生竊盜案件,從不容宵小放肆,將積極落實打擊犯罪作為,強化治安維護工作,秉持以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的辦案態度,建立良好的警民合作關係,共同維護轄區良好治安環境。

關鍵字:揪感心 高ㄧ女 感謝員警 找回 阿嬤 腳踏車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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