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張茗富/台中報導】

女姓被害人於105年5月2日向警方報案稱,於105年3月18日在通訊軟體微信「WeChat」上結識一名暱稱「大仁」的陌生男子,雙方約定要進行援交,於見面時犯嫌拿出假冒警察證件,要求被害人交付新臺幣(以下同新臺幣)1萬2,000元以平息援交可能觸犯之刑責

隨後被害人同意於租屋處以性行為抵消1萬元,方姓犯嫌遂於當日拿取2,000元後離去,日後方嫌又於4月8日至被害人租屋處拿取1萬元,在(10)日又欲向被害人取款1萬元時,經警方於現場埋伏,當場查獲方嫌,並查扣手機1支、假冒警察證件1張及其他被害人所簽本票1本,經清查應尚有其他被害人以相同手法遭方姓嫌犯恐嚇、詐欺而將金錢交付

清水分局偵查隊也籲請被害人勇於出面指認;本案經詢問方嫌後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詐欺及恐嚇取財罪嫌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關鍵字:假冒警察 騙財騙色 遭真警 逮捕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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