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臺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防部等部會,就我國土地產權中公權與私權間,因法令規範不明致無法認定所有權人等爭議進行專題報告及備詢。民進黨籍立委陳瑩在質詢時提出質疑,位於高雄的救國團梅山青年活動中心,長期租用原住民保留地,每坪租金竟然一元有找,每個月租金僅0.07元,陳瑩也質疑,原住民委員會是否在欺壓原住民。



▲民進黨籍立委 陳瑩。(圖片來源/網路)


原住民委員會副主委鍾興華回應,該保留地是早期依據規定呈報給民政廳,並於民國70年核准使用。土地管理處長杜張梅莊也回應,若是對方無違反規定,土地基本上難以做回收動作,但可以考慮調漲租金。


立委陳瑩表示,原住民委員會將原住民族保留地作為轉租用途,已明顯違反原住民族保留地規定,應該即刻終止租約,且救國團服務特定黨團,用賤價租用原住民保留地,在國家各個風景區開設餐廳、旅館,用原住民土地來從事這些商業行為,是否已經違反《原住民基本法》之精神。


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政府設置原住民保留地目的為:政府為「保障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而劃定了二十四萬多公頃的國有土地保留給原住民做耕作使用。其設置目的,主要在輔導推動原住民「個體」或家庭生計的發展,同時也兼顧了原住民族「整體」生存空間和民族經濟體的發展,它是具有政治和經濟的特殊目的與用途,和其他的公有土地的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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