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4月底時,美國眾院外委會以口頭無異議方式一致通過「共同決議案」,重申「臺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並送眾院院會表決,今天美國眾議院院會無異議通過有關支持臺灣的「共同決議案」。


在準總統蔡英文就職前夕,美國國會通過「共同決議案」,不分黨派支持台灣,這也是「六項保證」首度訴諸書面文字。「共同決議案」無須美國總統簽名生效,不具法律約束力,代表的是美國國會的態度,也是美臺良好關係的基石也強調了臺灣是美國重要的伙伴。

▲1982年7月美國總統雷根向台灣提出「六項保證」。(圖片來源/網路)

▲1982年7月美國總統雷根向台灣提出「六項保證」。(圖片來源/網路)


美國前總統雷根的【六項保證】:


.美國不會設下結束對臺軍售的日期。


.不會更動《臺灣關係法》的條款。


.不會在做出對臺軍售的決定之前與中國協商。


.不會做臺灣與中國的調人。


.不會改變對臺灣主權的立場,也就是這個問題必須由兩岸自己和平解決,美國不會壓迫臺灣和中國談判。


.不會正式承認中國人對臺灣的主權。


共同決議案為美國國會對討論的議案,所作決議的一種方式。但僅能表達參、眾兩院的共同意願,對行政當局不具約束力,雖無法律效力,但對臺灣外交無疑增加了信心。

關鍵字:美國 臺灣 六項保證 共同決議案 臺灣關係法 兩岸關係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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