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臺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對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提告,認為他在2006年間擔任董事長時主導中影臨時股東會決議減資,利用減資手段將利益輸送自己。最高法院今(20)日判蔡正元須賠償中影新台幣1億7260萬餘元定讞。


▲ 最高法院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須賠中影郭台強1.7億元。(圖片來源/網路)


▲ 最高法院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須賠中影郭台強1.7億元。(圖片來源/網路)


判決書指出,中影指控,蔡正元在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於95年7月14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的中影資本結構增減調整案,該調整案經法院判決無效定讞,阿波羅公司以參加人身分提上訴,也被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中影主張,阿波羅只是中影股權交易、保管款項的平台,且明知法院判決股東臨時會決議無效、減資款須返還中影,阿波羅卻成立信託契約、把減資款移轉交付給蔡正元。


阿波羅的法定代理人就是蔡正元,此舉明顯是為逃避將來阿波羅的債權人主張權利,訴請阿波羅及蔡正元撤銷信託契約及移轉信託財產,並請求命蔡正元返還減資款1億7260萬餘元,且這筆由中影公司代為受領。


一審判決中影敗訴,但二審逆轉改判中影勝訴,因合議庭認為,蔡正元兼任中影、阿波羅公司負責人時,明知中影減資無效,阿波羅也只是借名的股權交易平台、對於減資款並無處分權,蔡正元竟仍以違反法令方式,「左手交付右手、五鬼搬運」,將利益輸送自己,致使中影不能履行減資款債權,經計算後,判蔡須賠償中影1億7260萬餘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蔡正元和郭台強的妻子羅玉珍和莊婉均等人合作,2006年4月簽訂合作協議書,三人一起向國民黨中投公司購買中影的股權,共同經營中影,之後,蔡正元和郭台強鬧翻,最後郭台強還向蔡正元提出告訴,不過,蔡正元和前妻離婚時,房產、股票都轉到前妻名下,最高法院判決定讞,但蔡正元名下幾乎沒財產,中影要拿回1億7260萬多元,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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