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仍有少數家庭深受「傳宗接代」、「重男輕女」等舊觀念影響,致使有懷孕婦女經得知胎兒為女性後,而選擇人工流產。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昨天表示,將提案修正「優生保健法」,明定除未成年、未婚或被迫懷孕外,孕婦不能再以胎兒性別作為墮胎理由,違規的醫院及醫生,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案不能再以胎兒性別作為墮胎理由,違規的醫療院所及醫生,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鍰。

陳怡潔提案將明定懷孕婦女若要墮胎,除了未成年、未婚或被迫懷孕之外,都須經專科醫生診斷,證明小孩有先天性疾病或可能危害母體,不能再以胎兒性別作為墮胎理由,亦增訂罰則,對於違規的醫療院所及醫生,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鍰。

陳怡潔指出,自然狀況下新生兒性別比男嬰會略高於女嬰,但上限是1.06,不過根據國健署調查,去年國內出生性別比卻達到1.08,創5年新高,估計至少有2272名女嬰消失,顯見有不少女性胎兒生命遭人工剝奪。

她表示,政府為免父母因性別選擇墮胎,曾公告醫生若進行「性別選擇性墮胎」,情節重大者,可廢止其醫師證書;現行「人工生殖法」也規定,實施人工生殖不得選擇胚胎性別,但「優生保健法」卻未有相關規定,確實有必要加以修正,讓相關法規得以併行。

陳怡潔說,男女平權一直是先進民主國家重要的標的,但無奈台灣卻仍存在以性別作為墮胎理由的事情,為了遏阻這樣的狀況,因此才特別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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