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103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透過臉書爆料指稱「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指蕭景田)」,黃文玲控告段宜康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28)日判處段宜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全案仍可上訴。由於依法公職人員若遭法院判褫奪公權定讞,即喪失公務員資格,因此,未來案件上訴後,上級法院如果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定讞,段宜康恐遭宣告喪失立委資格。



 
▲立委段宜康於九合一選舉期間在臉書散布不實消息,遭判刑4個月褫奪公權1年,立委位置恐怕不保。(圖片來源:網路)

事件發生起源在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期間,選前12天,段宜康在臉書指出,「黃文玲和林滄敏共用同一金主,上屆立法院第一財主、也就是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黃文玲不惜從台聯脫黨參選,而且把炮口對準民進黨的候選人,對誰有利,大家都非常清楚」。

貼文一出隨即引來黃文玲在底下留言表示:「一定追究段委員刑事責任,絕不寬貸」。事後黃文玲前往北檢向段宜康提告,去年7月檢方起訴段,北院今天宣判。

對於審判結果,段宜康立即發文表示,影響選情?哈哈哈哈!請問審判長林呈樵、陪席法官吳佳霖、受命法官劉娟呈:選前民調支持度0.3%的候選人,我影響了什麼選情?最後得了5.24%的選票;多出來的4.94%可能是受我的影響,這樣不是應該感謝我幫忙拉抬?媒體要我回應,只能說:「恭喜、恭喜各位法官」。

檢方認為,段宜康未經查證就發表不實言論,影響黃文玲名譽及選情,全案104年7月偵結,將段宜康起訴。一審北院審理後,依選罷法判段宜康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關鍵字:選舉 爆料 段宜康 判刑 褫奪公權 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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